*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3-GXGL-G2025-0036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长征路院区)二期地基基础、材料等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15.9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泰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指导价》、《工程勘察服务成本要素信息 2022 版》、交质公【2016】8号、苏价服【2001】113号文)的收费标准*70%(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注:苏采云系统仅支持优惠率报价,控制价(优惠率)为30%,供应商报价优惠率应≥30%,供应商优惠率报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优惠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费率=1-优惠率,请各投标人谨慎报价。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期内人民医院(长征路院区)二期工程所涉及的地基基础检测、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沉降检测等所有需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会同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并提交检测计划,且必须在接到检测的指令后立即进行检测工作,并且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随时进行检测,确保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包含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室内环境、建设节能工程、建筑水电、门窗、饰面材料、市政工程);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为泰兴市以外的检测机构,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等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检测技术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5)检测服务报价(费用):检测报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辅助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试验检测所需的所有费用。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注:上述(1)-(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合计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专项检测、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墙体材料等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水材料等检测、建筑水电检测、饰面材料等检测、门窗检测;联合体牵头单位已具备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所有检测能力的不能与其他单位再次组成联合体; (3)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分别配备,不得混用; (4)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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