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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新校区)检验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1-2025-01442

项目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新校区)检验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44,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新校区)检验监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74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新校区)检验监测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744,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包含施工期94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合格有效授权,须提供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或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或技术人员情况或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新校区)检验监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相关规则如下: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为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成员中没有中型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 40%:如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企业的,则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 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注1: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 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县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新校区)检验监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除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验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工程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规定,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验任务的单位)应当建立能与“汕尾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或汕尾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截图应体现检测资质范围,承担检验任务的单位提供的检测资质范围总和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工程检测;检测资质范围与上述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参加本项目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2名,且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检测单位,所有成员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和2)点要求;须另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企业议定的内容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按协议书规定盖章,否则不予认定;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共同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内容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证明(如有)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参加本项目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2名,且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检测单位,所有成员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和2)点要求;须另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企业议定的内容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按协议书规定盖章,否则不予认定;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共同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内容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证明(如有)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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