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2025年水资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04012025081801001
1、招标条件
敖汉旗2025年水资源管理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敖汉旗水利局以敖水字〔2025〕11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项目法人)为敖汉旗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敖汉旗2025年水资源管理项目
2.2建设内容:建设农灌井以电折水样本井378眼,建设母亲河监测计量体系1处,旗级监控平台硬件、软件进行更新,增加生态流量监测软件、以电折水软件。合同设备5年运行维护。
2.3建设地点:赤峰市敖汉旗。
2.4项目施工计划投资额:约500万元
2.5计划工期:90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本标段名称:敖汉旗2025年水资源管理项目施工;
本标段投资额:4999469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敖汉旗2025年水资源管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或施工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与设备供应厂家组成的联合体。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同时拟派项目经理需承诺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承诺书格式、内容不限,需本人签字,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设备供应厂家。
3.8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设备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电气类、仪器仪表类设备制造或销售,并有相关施工或安装经验及能力。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9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10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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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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