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水务环保公司服务项目脱盐系统装置及附属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1-20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水务环保公司服务项目脱盐系统装置及附属设备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600m3/h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水务环保公司服务项目脱盐系统装置及附属设备租赁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区鄂尔多斯市高头窑煤矿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三年。服务期及租赁设备供货期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招标范围:脱盐系统装置及附属设备租赁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反渗透装置租赁或供货业绩(单套进水量不小于200m3/h),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体现租赁或供货技术参数、进水量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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