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CA电子公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CA电子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