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塑料垃圾减量项目重庆市统筹城乡塑料垃圾综合治理子项目界石垃圾二次转运站改扩建工程厨余除臭系统设备
投标邀请函
日期:2025年8 月18日
本次招标编号:0773-2510CQHW0032
投标邀请函编号:0773-2510CQHW0032
1.
中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塑料垃圾减量项目重庆市统筹城乡塑料垃圾综合治理子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界石垃圾二次转运站改扩建工程厨余除臭系统设备(合同号:ESG-JS-G-8)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内容:界石垃圾二次转运站改扩建工程厨余垃圾分选及转运车间全部臭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包括设备、工艺管线、电气控制、信号光纤、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纤电缆、设备接地保护、配套电缆保护管、配套桥架及附件等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运行、技术指导及培训等相关服务。
上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总工期:11个月(供货期60天,安装预调试90天,试运行180天)
3.
本次招标以“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借款人采购规则”(以下简称“采购规则”)规定的国内竞争性采购方式采用征询投标书的方法进行,凡符合世界银行采购规则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2025年8月18日起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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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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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提交过去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3年(2021年-2024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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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施工营业额:过去三年(2022年-2024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不少于人民币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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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源:投标人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未支配的实际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
(1)以下现金流要求: 人民币420万元;以及
(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履行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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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历史:自2020年1月1日起,没有不利于投标人的法院/仲裁裁决的一致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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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验: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成功完成1个合同,并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200万元。这些合同的价值、性质和复杂程度应与将要签订的合同相似,这些合同的相似性应基于以下:
(1)
合同采购内容内应为垃圾转运站或餐厨垃圾处置或厨余垃圾处置项目的除臭处理系 统的设备供货与安装;
(2)
合同采用的主体工艺为化学洗涤+生物处理工艺;
(3)
合同采购内容的处理总风量为200000m³/h及以上且至少已稳定运行6个月。
分包商/制造商(专业分包商)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选用的离心风机制造商所生产的离心风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一台成功运用在垃圾转运站或餐厨垃圾处理或厨余垃圾处置的除臭处理系统中,且上述成功案例中的单台离心风机的风量应大于等于55000m3/h、风压应大于等于3800Pa,且该设备已稳定运行不少于6个月。
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销售合同、②使用该设备的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最终用户签订的业绩合同,其中:
(1)附在投标文件中的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须能体现:①买方、卖方单位全称、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双方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②设备品牌以及单台离心风机的风量大于等于55000m3/h、风压应大于等于3800Pa;
(2)附在投标文件中的使用该设备的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函须能体现:①使用的设备品牌与销售合同中的设备品牌一致;②设备是运用在垃圾转运站或餐厨垃圾处理或厨余垃圾处置项目;③单台设备的风量应大于等于550003/h、风压应大于等于3800Pa且该设备稳定运行不少于6个月;
(3)附在投标文件中的使用该设备的最终用户签订的业绩合同须至少体现:①买方、卖方单位全称、合同签订合同以及双方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②设备品牌与销售合同中的设备品牌一致;③单台设备的风量应大于等于550003/h、风压应大于等于3800Pa。
2.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选用的纳秒窄脉冲放电除臭(又称为脉冲电浆除臭设备)设备的制造商生产的纳秒窄脉冲放电除臭(又称为脉冲电浆除臭设备)设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一台成功运用在垃圾转运站或餐厨垃圾处理或厨余垃圾处置的除臭处理系统中,且上述成功案例中的单台设备处理能力应大于等于40000m3/h且上述成功案例的出口臭气浓度应≤400(无量纲)。
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销售合同、②使用该设备的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最终用户签订的业绩合同、④带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其中:
(1)附在投标文件中的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须能体现:①买方、卖方单位全称、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双方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②设备品牌以及单台设备处理能力应大于等于40000m3/h;
(2)附在投标文件中的使用该设备的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函须能体现:①使用的设备品牌与销售合同中的设备品牌一致;②设备是运用在垃圾转运站或餐厨垃圾处理或厨余垃圾处置项目;③单台设备的处理能力应大于等于40000m3/h、上述成功案例的出口臭气浓度应≤400(无量纲)且该设备稳定运行不少于6个月;
(3)附在投标文件中的使用该设备的最终用户签订的业绩合同须至少体现:①买方、卖方单位全称、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双方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②设备品牌以及单台设备的处理能力应大于等于40000m3/h;
(4)附在投标文件中的带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至少体现:①送检单位名称、检测单位名称、报告编号、报告出具时间;②检测报告中明确体现送检项目的出口臭气浓度≤400(无量纲)。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招标代理处),并支付人民币5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直接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天骄支行,账号: 3100258609100041471。招标文件将采用在招标代理处现场购买或邮寄的方式寄送。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2025年9月17日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9.
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渝发改收费〔2023〕115 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并由业主全额缴纳。
1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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