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智能织造产业园(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政务办备〔2025〕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大成港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智能织造产业园项目(EPC)监理(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港来凤路东侧、韩侯大道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68980.2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01769.48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01298.2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417.28 平方米。施工一标段包含2#研发楼(4F)、3#生产车间(3F,一层局部设夹层)、5#生产车间(3F)、6#生产车间(3F)和 9#生产车间(3F)及室外工程建设,建筑面积57183.24平方米;施工二标段包含 1#生产车间(3F)、4#生产车间(3F)、7#生产车间(3F)、和8#生产车间(3F),建筑面积 44586.24 平方米。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本项目分两标段分别实施监理工作,按标段配备监理人员。
2.3招标范围:
智能织造产业园项目(EPC)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含设计变更增项内容),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及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的服务活动】,本项目分两标段分别实施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期:包含设计阶段、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施工阶段、施工误期、验收及调试、缺陷责任期阶段、后期的保修技术服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3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0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②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如总监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应满足变更备案之日至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已满6个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3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的要求:最低配备监理员2名,专业监理员须具备省专业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政发〔2018〕47 号文《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
3.9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有效期内完整的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及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接受退休人员;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12投标人拟派总监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监理面积7万平米以上且监理合同额140万元以上的工业厂房监理。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情形;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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