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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5-0403

项目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5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3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T 9959.1-2019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配送的猪肉须能提供其品牌及来源有效证明(可通过二维码、条码等扫码方式)。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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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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