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XHZX-G2025-0020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疾控中心2025年第九批-设备:α谱仪(含样品制备设备、四路电沉积仪等)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实验室建设与工作需求,采购α谱仪、四路电沉积仪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①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②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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