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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川渝地区2025年土地复垦服务

 招标公告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川渝地区2025年土地复垦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FWGK347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油田公司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川渝地区2025年土地复垦服务 ;

2.2.项目概况:按照油田公司合法用地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临时用地到期后的一年内,需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将土地交还当地政府,取得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验收批复。本次拟将潼深303等18口井临时用地复垦施工服务进行招标,拟选取3名中标人,中标人须具备相应资金实力,能够对井场进行优质的土地复垦施工、快速且良好的地企协调,并协助办理退还已预存的土地复垦费及耕地占用税。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四川省;

2.4.资金来源:油田公司投资;

2.5.出资比例:100%;

2.6.计划投资:人民币1831.9万元(不含税);

2.7.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8.招标范围:大庆油田川渝探区重庆市、四川省潼深303、潼深1702、潼深8、潼深16、潼深10、合深8、合深9、潼深20X、潼深1701、潼深2301、潼深2302、潼深30、潼深32、南充701、平页1、平安103、凤探1、营山6井等18口井临时用地复垦服务并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复垦验收,协助建设方退还已缴纳的预存土地复垦费及耕地占用税。

标段划分: 标段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川渝地区2025年土地复垦服务  估算金额1831.9万元(不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资质证书。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为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版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版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证书;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证书。

3.6投标人近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项土地整治或土建工程施工同类(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及项目验收合格资料(网址:inv-veri.chinatax.gov.cn),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要求投标人须承诺:①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投标人投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拟中标人(中标人)同意接受招标人现场勘,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内容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3.8投标人须承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内容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3.9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列为黑名单,以上内容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3.1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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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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