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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高峰校区一期工程(一标段)、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EPC总承包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高峰校区一期工程(一标段)、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的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高峰校区一期工程(一标段)、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分别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渝发改社会【2023】316号、渝发改社会【2025】384号 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争取中央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灵凤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高峰校区一期工程(一标段)用地面积173555.39m2,总建筑面积55324.43m2,本项目主要工程:

1#宿舍,层数6F,建筑高度22.3m,建筑面积12445.04m2,剪力墙结构;

2#宿舍,层数6F,建筑高度22.3m,建筑面积12435.06m2,剪力墙结构;

3#宿舍,层数6F,建筑高度22.3m,建筑面积12565.66m2,剪力墙结构;

4#食堂,层数3F,建筑高度17.65m,建筑屋脊高度18.4m,建筑面积4468.49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8#教学楼,层数4F,建筑高度19.3m,建筑屋脊高度20.8m,建筑面积6260.69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9#公共教学楼,层数2F,建筑高度20.05m,建筑屋脊高度20.5m,建筑面积2929.86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屋面;

13#大门,层数1F,建筑高度5.5m,建筑面积357.08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4#次大门,层数1F,建筑高度5.05m,建筑面积45.03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5#消防水箱间,层数1F,建筑高度3.9m,建筑面积80.64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地下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736.88m2。具体建筑面积以后续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工作内容包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用房29700平方米,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3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图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1702.73万元。其中: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高峰校区一期工程(一标段)约29004.36万元,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约12698.3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在审核的概算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及施工(含临水、临电设计及安装),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完成施工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2.5 总工期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5天内提供场平施工图,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20天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通过审查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设计成果文件提交需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施工工期:400日历天。(其中场平工程必须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基础工程必须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工,主体工程必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2026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即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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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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