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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管理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7号

项目编号:BQZB2025-0321-2

项目名称:榆树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管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万元

最高限价:32万元

采购需求:“以电折水”设施采购(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计量设施20处)

供货地点:榆树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3.6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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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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