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试剂耗材项目(一)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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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88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试剂耗材项目(一)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694,300.00元 | ||||||||||||||||
最高限价:4694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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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采供血试剂耗材(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5.4 质保期: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5.5交货时间:订货日起30日内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九个标段,本次采购八标段、九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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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提供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对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提供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药品管理的,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对应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对应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非医疗器械、非药品产品可不提供相应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根据采购方工作实际需求,八标段和九标段同一个供应商只可中其中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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