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项目、浙江泰顺抽蓄项目减水剂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5009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第四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施工所需的减水剂材料,由各使用人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第四标段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引大济石引水工程,引大济石引水工程主体部分包括输水线路、检修检修交通洞、施工支洞、永久交通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等。
(2)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境内,工程距泰顺县、丽水、温州、杭州的公路里程分别为20km、134km、172km和387km。电站上水库位于司前畲族镇徐宅村西坑底,下水库进/出水口位于百丈镇东岸村。电站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施工期间外来物资及重大件可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运联运的方式运输至工地。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第四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减水剂。
3、采购数量:共分为两个包件,一包一投,详见下表:
包件一: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掺量(%)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减水剂 |
吨 |
2000 |
海南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第四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 |
||
合计 |
吨 |
2000 |
包件二: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掺量(%)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2 |
减水剂 |
1% |
吨 |
1200 |
浙江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 |
|
合计 |
吨 |
1200 |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9月至2027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第四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各项目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具体位置信息如下:
(1)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第四标段工程施工项目: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霸王岭林业局美食村项目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
(2)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项目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减水剂品质必须符合下列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6.2混凝土外加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2017)、《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并满足现行外加剂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6.3、检验方法:按《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23)标准检验。每批次进场减水剂需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合格。
6.4减水剂应选用质量稳定且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减水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6.5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标的物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3、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此次询比采购相同型号规格的减水剂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4、业绩: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减水剂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至少两份,数量、金额需明晰可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6、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询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询比。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询比,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超过1家,超过1家的该品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作否决处理。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0、供应商按要求递送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减水剂样品至使用项目做检测并检测合格,凡经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未按规定递送标的物样品的供应商,均做“否决”处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样品递送以及检测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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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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