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5087-1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营区电动接驳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2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单价最高限价
品目号预算价
合同包预算总价
合同包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是否为核心产品
允许进口
1
1-1
14座电动封闭式接驳车
1辆
88200
88200
172200
172200
1700
是
否
1-2
8座电动封闭式接驳车
1辆
84000
84000
否
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交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至 2025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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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