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保洁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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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39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保洁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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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内容:南北院区所需的保洁、绿化、病媒防治、医废、输液瓶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 (2)服务范围:南北院区所有建筑及公共区域硬化路面,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南院区49563平方米,北院区10648平方米);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年,甲方可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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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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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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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