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FX[GK]2025013
项目名称:弘扬嘉庚精神主题活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3,428.00元
采购包1(弘扬嘉庚精神主题活动):
采购包预算金额:1,993,42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93,428.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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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990000-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弘扬嘉庚精神主题活动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993,428.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②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a.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c.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