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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26-YHDL-G2025-0001

项目名称:涟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2015.000000万元;采购包2:6900.000000万元;采购包3:4086.000000万元;采购包4:3981.000000万元;采购包5:301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00万元(采购包1:12015万元;采购包2:6900万元;采购包3:4086万元;采购包4:3981万元;采购包5:3018万元。),最终以实际承保为准。

采购需求:

涟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采购包1:高沟镇、成集镇、五港镇、梁岔镇、大东镇;采购包2:红窑镇、东胡集镇、石湖镇、保滩街道办;采购包3:唐集镇、南集镇、陈师街道办;采购包4:黄营镇、涟城街道办;采购包5:岔庙镇、朱码街道办;本项目分为5个采购包,各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采购包,也可投多个采购包,但只能中一个采购包,遴选5家保险机构,分区域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2.投标人总公司或省级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或者公布的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3.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省公司或经省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对于承保机构的要求。(承诺书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采购包2

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2.投标人总公司或省级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或者公布的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3.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省公司或经省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对于承保机构的要求。(承诺书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采购包3

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2.投标人总公司或省级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或者公布的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3.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省公司或经省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对于承保机构的要求。(承诺书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采购包4

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2.投标人总公司或省级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或者公布的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3.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省公司或经省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对于承保机构的要求。(承诺书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采购包5

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2.投标人总公司或省级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或者公布的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 提供)。

3.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省公司或经省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对于承保机构的要求。(承诺书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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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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