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XZXR-G2025-0003 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万元,单价限价198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睢宁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履行期限三年期满或累计采购费用达到预算限额,其中任意一项最先达到即为本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如为生产厂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如为经销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投医用氧、医用液氧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5.供应商自行运输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有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供应商委托其他企业运输的,需提供运输企业的上述证件和委托营运协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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