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酸化用酸有机晶体酸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酸化用酸有机晶体酸技术服务 已由 项目单位 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成本资,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冀东油田黄骅坳陷南堡凹陷南堡2号潜山南堡断块属于低孔特低渗褐灰色白云质灰岩储层,埋藏深(垂深≥5000m)、含油饱和度高(平均≥60%)、渗透性差(平均孔隙度≤10%),西部探区致密砂岩储层孔隙度和渗透率低,孔喉结构复杂都急需适合高温高压的压裂、酸化等地层改造新技术,以便该区块试油试产和勘探开发实现突破。
2.2 招标范围:提供酸化用酸有机晶体酸技术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中标人负责根据工程、地质设计配合项目单位编制服务方案。
(2)中标人负责提供搅拌罐、电泵、配电箱一套,用于配液。
(3)中标人负责提供酸化用酸有机晶体酸,并经招标人质检合格。
(4)中标人负责在指定地点进行配液,并在服务现场指导技术实施。
2.3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采用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执行;
(2)每年合同的服务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若承包商未通过当年度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未达标,或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后续年度合同不再续签。
2.4.服务地点:河北唐山、陕西榆林区域
2.4.本项目估算金额:18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情况,须提供相应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项目验收单,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酸化技术服务项目(包含油水井型和气井型)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5 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②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③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油气田开发或化工相关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拟派现场服务人员人数至少2人;
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为本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劳务合同。
3.6 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最少提供满足现场配液的搅拌罐、电泵、配电箱一套,提供设备照片,铭牌和相应证明材料;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搅拌罐:罐容积≥12m³,搅拌叶2个。
电泵:耐酸碱、隔爆型;额定功率≥7.5kW;额定转速≥2500r/min;防护等级≥IP55;防爆等级不低于ⅡB级,温度组别T4级。
配电箱:额定电压380V;额定绝缘电压≥700V;额定电流≥45A;防护等级≥IP45;具备独立线路分控功能。
3.7 酸化用酸有机晶体酸要求:
(1)涉及油化剂专用产品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若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代号与标的物名称不一致,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投标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符合技术要求指标,详见第五章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承诺)
(1)拟派本项目人员、设备不得随意替换,如做出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内,上述搅拌罐、电泵、配电箱一套设备需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满足生产要求。
(3)承诺提供服务时,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服务人员均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和HSE培训证。
3.9 安全质量环保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依据《冀东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办法》)
3.10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由投标人提供采购并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和配件等,须执行《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乙供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3.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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