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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改造提升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5-21
2、项目名称: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改造提升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50,000.00元
最高限价:28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334001001 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改造提升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包) 1720000 1720000
2 E4109005080D04334001002 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改造提升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包) 560000 560000
3 E4109005080D04334001003 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改造提升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包) 400000 400000
4 E4109005080D04334001004 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改造提升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包) 170000 17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磁刺激仪 4台、生物反馈仪 1套、虚拟现实心理评估与治疗系统 1套、无创呼吸机 1台 、AED除颤仪 2台、心电监护仪 5台。
5.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第一标段(包):磁刺激仪 4台;第二标段(包):生物反馈仪 1套;第三标段(包):虚拟现实心理评估与治疗系统 1套;第四标段(包):无创呼吸机 1台 、AED除颤仪 2台、心电监护仪 5台。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若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 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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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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