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ZC2025-351
项目名称: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理周庄大桥与G310交叉路口等路段安全隐患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原毛纺厂区域红绿灯电子警察慢闪提示、护栏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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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武山县原毛纺厂片区等区域(周庄大桥),红绿灯、电子警察、慢闪提示灯、护栏等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原毛纺厂区域红绿灯电子警察慢闪提示、护栏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原毛纺厂区域红绿灯电子警察慢闪提示、护栏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