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处置竞价公告 第1次变更
项目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000447-25JJ0322
项目类型: 物资
采购方式: 竞价
所属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实施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招标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项目概况: 北京分公司根据《关于根据盘点清查结果进行资产处置及核销的通知》,进行2024年固定资产处置,此次处置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 384,507.12 元,已计提折旧合计为 372,971.76元,净残值合计为 11,535.36元,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已全部计提完相关折旧,各营业部明细见附件。
其他: 第一章 公开竞价公告 根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有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现通过*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2025年固定资产处置竞价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国投证券北京分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处置 (二)项目类型:物资 (三)处置方式:公开竞价 (四)项目概况:显示器、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共145件。详细清单请在平台“竞价文件附件”菜单下载。 (五)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自提,负责资产设备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交货地点: (1)国投证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2)国投证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12层1209-1 (3)国投证券北京东直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6层616-618 (4)国投证券北京阜成门证券营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层 (七)相关须知: 1、因涉及数据安全问题,资产设备内的存储介质如供应商无法清除数据或消磁,存储介质均不交付。 2、资产设备和机件存在不同使用地点、故障、使用年限长等情况,属于我司淘汰报废设备,不保证各设备和机件运转正常,设备运转和内部配件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各地设备及机件规格型号可能有子型号或小版本差异、个别设备类别标识不准确,以现场勘验时的实物为准。供应商完成项目报名后如需考察可踏勘,集中踏勘安排如下: 踏勘时间 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5年8月18日13:00 国投证券北京分公司 季先生13261828224 2025年8月18日16:00 国投证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部 刘女士18601911345 2025年8月18日15:00 国投证券北京东直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李女士13552750588 2025年8月18日14:00 国投证券北京阜成门证券营业部 崔先生15011571779 4.供应商一旦作出竞价行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供应商个人及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现场踏勘的,一旦供应商做出竞价行为,即视为供应商已了解并接受实物状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固定资产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项目更多权利义务约定,详见第四章合同草案的相关条款。 7.如项目最终成交价超过5万元,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平台使用费。具体详见平台-帮助中心-常见问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 二、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营业执照有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电子产品回收或相关合法经营范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无 (三)供应商业绩要求:无 (四)供应商其他要求: 1.若供应商在本项目以往的网上竞价活动中存在放弃成交、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不能再参与本项目及其后续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及其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网上竞价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及竞价信息 (一)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8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8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5 年8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延时竞价5分钟) (五)地点:*(网址:https://www.sdicc.com.cn/) (六)参与方式: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代表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在“报名资料递交情况”-“递交报名资料”报名参与。成功报名后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下载竞价文件。 (七)竞价类型:总价竞价(其中起拍价为人民币2000元,竞高价,价格梯度为人民币100元)。 (八)评定成交方式:供应商在完全满足网上竞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按最后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获取竞价文件、成功参与竞价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次项目将流标。) (九)操作方式: 1、注册 供应商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首先注册用户账号,再登录企业管理后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审核,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 2、确认 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供应商系统】,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中选择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工作台,点击回复确认参与。 3、参与竞价 完成确认操作后可参与竞价。供应商可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工作台,在竞价时段内提交报价。 (十)帮助信息:如需帮助请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 系 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10-6861603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二)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 400-688-6166 备注:负责解释平台注册、文件上传等操作事宜。 第二章 项目清单 显示器、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共145件。详细清单请在平台“竞价文件附件”菜单下载。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按照国投集团采购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的采购工作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或多次递交不可更改的报价,采购人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竞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价文件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竞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响应和偏差 报价代表对竞价文件及其中的合同草案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2.竞价文件 2.1 竞价文件的组成 本竞价文件包括: 第一章 公开竞价公告; 第二章 项目清单;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草案。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竞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按照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规定完成竞价文件的获取,在下载竞价文件后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导致未成功获取竞价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要求对竞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如有必要对竞价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采购人将同样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至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电子采购平台并进行查看及下载。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平台导致未及时查看或下载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报价 3.1 报价说明 3.1. 1 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 3.1. 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1. 3 采购人设有最低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3.2 报价有效期 3.2.1 报价有效期应为120日,从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2. 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竞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3报价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采购工作小组将终止竞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工作小组 4.1.1由采购人组建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成交供应商。 4.1.2采购工作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1.3采购工作小组组建后,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采购工作小组组长,采购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确定成交供应商工作。 4.1.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在内部审批流程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成交供应商。 5.合同授予 5.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情况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5.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5.3 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与竞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5.4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5.5 签订合同 5.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5.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6 特殊情形处理 因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6.异议 6.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6.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将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将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7.纪律要求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价文件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价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 对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成交供应商确认工作正常进行。 7.4 对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价活动中,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成交供应商确认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 合同草案 国投证券北京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负责人:马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联系人:季然 电话: 010-68616037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回收采购【固定资产】(以下统称为“货物”)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回收购买的货物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涉及的采购金额总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价,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款¥ 元。】 二、收货、交货事项 1.乙方前往甲方指定的交货地址自提货物: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层、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12层1209-1、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6层616-618。 2.甲方交货时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合同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乙方自提),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交货的,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3.交货说明: (1)因涉及数据安全问题,资产设备内的存储介质如供应商无法清除数据或消磁,存储介质均不交付。 (2)资产设备和机件存在不同使用地点、故障、使用年限长等情况,属于甲方淘汰报废设备,不保证各设备和机件运转正常,设备运转和内部配件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各地设备及机件规格型号可能有子型号或小版本差异、个别设备类别标识不准确,以现场勘验时的实物为准。 (4)运输方式以及运费承担:乙方负责货物运输以及运输费用,并承担货物交货后的风险。 三、付款条款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共¥ 元。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乙方方可提货。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甲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甲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款账号 110906787510902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四、货物交付 本合同项下货物采用自提方式交货,乙方按附件清单清点货物,货物种类及数量无误即视为甲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义务,货物交付后,货物的所有权及一切风险责任转移到乙方,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 5.如乙方发生以上违约情况则甲方不退还乙方作为货物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六、保密责任 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与甲方相关的所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等),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七、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文件由合同正文、合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附件1:2024年待处置固定资产汇总统计表》《附件2:2024年待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北京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
变更为: 第一章 公开竞价公告 根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有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现通过*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2025年固定资产处置竞价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国投证券北京分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处置 (二)项目类型:物资 (三)处置方式:公开竞价 (四)项目概况:显示器、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共145件。详细清单请在平台“竞价文件附件”菜单下载。 (五)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自提,负责资产设备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交货地点: (1)国投证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2)国投证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12层1209-1 (3)国投证券北京东直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6层616-618 (4)国投证券北京阜成门证券营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层 (七)相关须知: 1、因涉及数据安全问题,资产设备内的存储介质如供应商无法清除数据或消磁,存储介质均不交付。 2、资产设备和机件存在不同使用地点、故障、使用年限长等情况,属于我司淘汰报废设备,不保证各设备和机件运转正常,设备运转和内部配件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各地设备及机件规格型号可能有子型号或小版本差异、个别设备类别标识不准确,以现场勘验时的实物为准。供应商完成项目报名后如需考察可踏勘,集中踏勘安排如下: 踏勘时间 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5年8月18日13:00 国投证券北京分公司 季先生13261828224 2025年8月18日16:00 国投证券北京远大路证券营业部 刘女士18601911345 2025年8月18日15:00 国投证券北京东直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李女士13552750588 2025年8月18日14:00 国投证券北京阜成门证券营业部 崔先生15011571779 4.供应商一旦作出竞价行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供应商个人及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现场踏勘的,一旦供应商做出竞价行为,即视为供应商已了解并接受实物状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固定资产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项目更多权利义务约定,详见第四章合同草案的相关条款。 7.如项目最终成交价超过5万元,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平台使用费。具体详见平台-帮助中心-常见问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 二、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营业执照有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电子产品回收或相关合法经营范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无 (三)供应商业绩要求:无 (四)供应商其他要求: 1.若供应商在本项目以往的网上竞价活动中存在放弃成交、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不能再参与本项目及其后续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及其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网上竞价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及竞价信息 (一)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8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8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5 年8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延时竞价5分钟) (五)地点:*(网址:https://www.sdicc.com.cn/) (六)参与方式: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代表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在“报名资料递交情况”-“递交报名资料”报名参与。成功报名后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下载竞价文件。 (七)竞价类型:总价竞价(其中起拍价为人民币2000元,竞高价,价格梯度为人民币100元)。 (八)评定成交方式:供应商在完全满足网上竞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按最后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获取竞价文件、成功参与竞价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次项目将流标。) (九)操作方式: 1、注册 供应商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首先注册用户账号,再登录企业管理后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审核,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 2、确认 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供应商系统】,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中选择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工作台,点击回复确认参与。 3、参与竞价 完成确认操作后可参与竞价。供应商可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工作台,在竞价时段内提交报价。 (十)帮助信息:如需帮助请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 系 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10-6861603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二)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 400-688-6166 备注:负责解释平台注册、文件上传等操作事宜。 第二章 项目清单 显示器、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共145件。详细清单请在平台“竞价文件附件”菜单下载。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按照国投集团采购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的采购工作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或多次递交不可更改的报价,采购人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竞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价文件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竞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响应和偏差 报价代表对竞价文件及其中的合同草案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2.竞价文件 2.1 竞价文件的组成 本竞价文件包括: 第一章 公开竞价公告; 第二章 项目清单;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草案。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竞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按照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规定完成竞价文件的获取,在下载竞价文件后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导致未成功获取竞价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要求对竞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如有必要对竞价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采购人将同样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至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电子采购平台并进行查看及下载。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平台导致未及时查看或下载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第一章“公开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报价 3.1 报价说明 3.1. 1 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 3.1. 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1. 3 采购人设有最低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3.2 报价有效期 3.2.1 报价有效期应为120日,从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2. 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竞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3报价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采购工作小组将终止竞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工作小组 4.1.1由采购人组建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成交供应商。 4.1.2采购工作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1.3采购工作小组组建后,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采购工作小组组长,采购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确定成交供应商工作。 4.1.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在内部审批流程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成交供应商。 5.合同授予 5.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情况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5.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5.3 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与竞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5.4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5.5 签订合同 5.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5.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6 特殊情形处理 因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6.异议 6.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6.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将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将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7.纪律要求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价文件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价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 对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成交供应商确认工作正常进行。 7.4 对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价活动中,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成交供应商确认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 合同草案 国投证券北京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负责人:马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 联系人:季然 电话: 010-68616037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回收采购【固定资产】(以下统称为“货物”)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回收购买的货物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涉及的采购金额总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价,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款¥ 元。】 二、收货、交货事项 1.乙方前往甲方指定的交货地址自提货物: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1号楼11层、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层、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12层1209-1、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6层616-618。 2.甲方交货时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合同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乙方自提),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交货的,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3.交货说明: (1)因涉及数据安全问题,资产设备内的存储介质如供应商无法清除数据或消磁,存储介质均不交付。 (2)资产设备和机件存在不同使用地点、故障、使用年限长等情况,属于甲方淘汰报废设备,不保证各设备和机件运转正常,设备运转和内部配件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各地设备及机件规格型号可能有子型号或小版本差异、个别设备类别标识不准确,以现场勘验时的实物为准。 (4)运输方式以及运费承担:乙方负责货物运输以及运输费用,并承担货物交货后的风险。 三、付款条款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共¥ 元。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乙方方可提货。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甲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甲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款账号 110906787510902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四、货物交付 本合同项下货物采用自提方式交货,乙方按附件清单清点货物,货物种类及数量无误即视为甲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义务,货物交付后,货物的所有权及一切风险责任转移到乙方,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 5.如乙方发生以上违约情况则甲方不退还乙方作为货物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六、保密责任 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与甲方相关的所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等),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七、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文件由合同正文、合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附件1:2024年待处置固定资产汇总统计表》《附件2:2024年待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北京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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