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502000127
2.项目名称:莱州市妇幼保健院麻醉彩超、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1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给予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4.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①投标产品须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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