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5-DLGK-A0137-B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共420万元(当年预算70万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稽查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8万元),其中第一包(畜禽肉、熟肉制品)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稽查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2万元;当年预算30万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稽查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第二包(蔬菜、蔬菜加工品、食用菌、薯类、豆类、禽蛋类、淡水养殖产品、水产品加工、谷物细粉、水果、坚果加工品、豆腐及豆制品、乳制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0万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稽查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6万元;当年预算40万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稽查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万元)。
2.最高限价:
采购包1:人民币180万元。
采购包2:人民币240万元。
注:本项目采用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价,投标人的报价(结算率)不得小于等于0(表示免费提供)或大于100%,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或者采购预算用完为止;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或者采购预算用完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项目本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采购包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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