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组织,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路面工程(一标段)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涡阳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设计为县城三条城市干道的改扩建工程。本项目主要分为紫光大道(集贤路-星园路)、西子路(淮中大道一乐行路)世纪大道(九龙大道-外环西路)三条城市道路的改扩建工程。世纪大道位于涡阳县中心城区南部,规划为城市主干路,东西贯穿经济开发区(经开区B区)和城南新区。本次改造的世纪大道西起外环西路,东至九龙大道,全长约6.4km,红线为45m。紫光大道是涡阳县城区横贯东西的骨干道路,定位为生活性主干路。道路西起星园路,东至集贤路,全长约4.92km,道路红线宽51m,沿线与天静宫路、西环路、向阳大道等道路相交。西子路位于涡阳县老城区,南北走向城市次干道,为改建道路项目,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m,设计全长1192.663m,沿线自北向南分别与淮中大道(待改建道路),站前路(现状)、规划支路(规划道路)、紫光大道、向福路(规划道路)、乐行路等6条道路相交。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施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
包件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路面工程(一标段)劳务分包公开招标)主要施工内容为世纪大道路面工程(一标段),本包件招标控制价为含税金额633.18万元,不含税金额614.74万元,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3.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公司经管〔2019〕207号);
2.3.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须具备相应施工劳务备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
③具有相应的实际在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对应专业有效证件)、等;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施工能力:施工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6.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劳务分包业绩(若有“省优”及以上奖项业绩请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分包商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9.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