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吊塔(麻醉塔)、医用吊塔(内镜塔)(内窥镜科)
医用吊塔(麻醉塔)技术参数(国产16台,内窥镜科)
一、主要技术要求
▲1.吊塔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表面无锐角,无螺丝钉外露,材料防腐蚀,便于清洁。
▲2.吊塔须具有管线管理工具,便于相关科室清洁卫生。
▲3.吊塔内部气体软管须符合医用供气ISO5359安全标准。
▲4.所有气体接口须带三种状态:通、断、拔,确保可正面带气拆卸维修。
▲5.吊塔需具有四倍承重检测,提供测试检验通过合格报告复印件。
6.吊塔悬臂水平关节活动≥330°。
▲7.为保障医院不同空间的不同使用需求,投标产品应具备多样性,同型号的产品应兼顾吊柱式和吊架式的医用吊塔。
8.所有电源线路及气源管路须在塔体内,不能外露。
▲9.配置箱体旋转气动刹车,防止由于麻醉机重量过大导致箱体轻易移动。
10.配置缆线管理系统,长度与箱体等长,便于收纳麻醉机上的电线和管路。
★11.电动双臂:活动半径:≥1500mm。
▲12.净载重量≥180Kg。
13.气电箱体长度≥1000mm。侧边导轨≥2条。
▲14.刹车系统:摩擦刹车+气动刹车。
15.托盘尺寸长:≥400mm,宽:≥400mm;托盘≥2个,抽屉≥1个。
16吊柱式设计,可在吊柱侧面及背面同时安装气电插座,吊柱长度≥1000mm。同时安装缆线管理系统≥1套。
17.通讯接口:≥2个,视频接口:≥1个;电源插座:10A:≥8个、16A:≥2个。
18.气体终端:氧气终端≥2个;空气终端≥2个;负压吸引终端≥2个;麻醉废气终端≥1个;笑气终端≥1个;二氧化碳终端≥1个,气体插头≥8个。
19.高度可调节输液架:≥1套,双关节延展臂:≥1个,网篮:≥1个。
★20.可悬挂麻醉机。
二、单台设备配置
1.电动双臂麻醉吊塔1台。
2.天顶底座及预埋件1套。
3.托盘1个。
4.托盘及抽屉1套。
5.网篮1个。侧边导轨2条,缆线管理系统1套。
6.气体终端:氧气终端2个,空气终端2个,负压吸引终端2个,麻醉废气终端1个,笑气终端1个;二氧化碳终端1个,气体插头8个。
7.电源插座:10A电源插座8个;16A电源插座2个。
8.通讯终端2个,视频接口1个。
9.双关节延展臂和输液支架1套。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医用吊塔(内镜塔)技术参数(国产16台,内窥镜科)
一、主要技术要求
▲1.吊塔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表面无锐角,无螺丝钉外露,材料防腐蚀,便于清洁。
▲2.吊塔须具有管线管理工具,便于相关科室清洁卫生。
▲3.吊塔内部气体软管须符合医用供气ISO5359安全标准。
▲4.所有气体接口须带三种状态:通、断、拔,确保可正面带气拆卸维修。
▲5.吊塔需具有四倍承重检测,提供测试检验通过合格报告复印件。
6.吊塔悬臂水平关节活动≥330°。
▲7.为保障医院不同空间的不同使用需求,投标产品应具备多样性,同型号的产品应兼顾吊柱式和吊架式的医用吊塔。
8.所有电源线路及气源管路须在塔体内,不能外露。
★9.电动双臂:活动半径:≥1500mm。
▲10.净载重量≥180Kg。
11.气电箱体长度≥1000mm,侧边导轨≥2条。
▲12.刹车系统:摩擦刹车+气动刹车。
★13.托盘尺寸长:≥600mm,宽:≥400mm;托盘≥4个,抽屉≥1个。
14.吊柱式设计,可在吊柱侧面及背面同时安装气电插座,吊柱长度≥1000mm,同时安装缆线管理系统≥1套。
15.通讯接口:≥4个,视频接口:≥1个;电源插座:10A:≥10个、16A:≥1个。
16.气体终端:氧气终端≥1个;空气终端≥1个;负压吸引终端≥2个;二氧化碳终端≥1个;氮气终端≥1个,气体插头≥6个。
17.高度可调节输液架:≥1套,双关节延展臂:≥1个,网篮:≥1个。
二、单台设备配置
1.电动双臂腔镜吊塔1台。
2.天顶底座及预埋件1套。
3.托盘3个。
4.托盘及抽屉1套。
5.网篮1个,侧边导轨2条,同时安装缆线管理系统≥1套。
6.气体终端:氧气终端1个,空气终端1个,负压吸引终端2个,二氧化碳终端1个,氮气终端1个,气体插头6个。
7.电源插座:10A电源插座10个,16A电源插座1个。
8.通讯终端4个,视频接口1个。
9.双关节延展臂和输液支架1套。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