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508-000253
二、采购单名称:法律诉讼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5-08-15 14:30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5-08-19 12:0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5-08-31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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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 | 6% |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团队律师须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的律师所须与报价的律师所为同一律师所,总所与分所视为不同的律师所;
3. (3)供应商执业律师不少于20人,具备提供专业化、分工化法律服务的人员储备和组织能力。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人员信息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4)供应商必须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盖章的(2021年-2023年,如有2024年,则提供2022-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以上表格应明确显示财务数据。(如2024年相关报表未出,请写情况说明并盖章)
5. (5)供应商不得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商进行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6. (6)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7. (7)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报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8. (8)供应商没有处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间内。
9. (9)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年6月至报价截止日期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少于2个买卖、租赁类合同纠纷诉讼胜诉业绩及胜诉判决书。(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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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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