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364号-JLSZH2025HW018; 2、项目名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能力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529.1 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需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25年底前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