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ZGPC-nhdl-2025-00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ZGPC-nhdl-2025-00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GPC-nhdl-2025-004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1.供应商须填写“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上述(一)、(二)、(三)政策不重复享受。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025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3)、2025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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