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DWQDJC-2标段第五批自购物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DWSD-WM-2025-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DWQDJC-2标,项目业主为成达万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谦泽恩工程项目咨询(武汉)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位于重庆市和四川省境内,线路东起重庆市万州区,向西经重庆市开州区、四川省达州市、南充市、遂宁市、资阳市,终至成都市。
本标段施工范围为万州北(含)-营山站(含)段(正线里程:DK0+00-DK208+650),新建正线长度195.556km,正线桥梁长度71.602km,占线路长度的35.05%;正线隧道长度88.700m,占线路长度的43.42%;桥隧总长度160.302km,桥隧比78.47%。施工内容主要包括:电力、电气化、房建、暖通及其附属工程(四电房屋工程部分)。
工期目标:计划2025年4月20日开始施工,于2027年9月30日结束。
2.2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等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供给能力;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用并提供影印件;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设备如需取得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满足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保障项目生产顺利进行;
4.财务能力: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2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质量保证能力:详见采购包件划分一览表。
6.业绩要求:详见采购包件划分一览表。
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供应商及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采购状态。
8.物资设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③响应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除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包件一览表》。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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