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校车公司化运营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502000093
项目名称:利津县校车公司化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31万元
最高限价:931万元
采购需求:利津县校车公司化运营项目,需要配备94辆标准校车、5辆备用标准校车(19座以上)及1辆道路巡查车辆;建立信息化管理监控平台,实现GPS定位、视频监控等功能,并对所投入使用的校车进行公司化运营服务。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限为一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安排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年。
本项目不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并留存证据,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