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HHG[XJ]2025001
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B标段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20,500.00元
采购包1(家具、用具):
采购包预算金额:520,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20,500.00元
询价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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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5019900-其他家具 | 家具、用具 | 1(批) | 否 | 含窗帘2100平方米、隐形防盗网150平方米、铝柜12米、走廊等候长椅60张、诊室办公桌椅49套、办公室储物柜50个、大会议桌椅4套、阶梯教室座椅210套、大置物架6个、值班室床2张。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 520,5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对第四章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货物作出声明。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财库〔2019〕19号文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18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