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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2-ZFDL-G2025-0019

项目名称:2025年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9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单价为365元/吨,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年产生量暂定26000吨/年,最高限价总价暂定949万元。

采购需求:

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年产生量不低于26000吨/年,污泥日产生量约70吨/日,污泥出厂含水率约75%-85%,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

本项目采购人选定的污泥处置方式为含焚烧工艺的方法处置(包括单独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热电厂协同处置、污泥与生活垃圾混烧、制烧结砖、污泥烧制陶粒等),其余处置方式均不予认可,处置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处置标准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以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等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10%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一般污泥处置能力,提供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环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污泥处置能力包括处置方式、处置量以及污泥含水率满足本项目要求,如提供的上述文件不能体现处置能力,须另外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 (2)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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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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