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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7年度凝析油、稳定轻烃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ZY25-XN320-FW113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7年度凝析油、稳定轻烃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551号(川中油气矿)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7年度凝析油、稳定轻烃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川中油气矿凝析油、稳定轻烃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估算金额765.2万元。具体要求:拟计划租赁8台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危险货物半挂罐车(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和2台四轴短轴半挂牵引车+重型危险货物半挂罐车(核定载质量20吨及以上),上述车辆排放标准须达到国五及以上,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罐体设计代码为L4BH(罐体为紧密关闭罐,设计压力为0.1MPa,计算压力不小于0.4MPa,安装爆破片与安全阀的串联组合装置,同时安装真空安全阀),材质要求为不锈钢罐体,车辆具备转运泵、雷达液位计、防溢流装置、油气回收装置、罐顶气动防护栏、主动防控系统等辅助功能,半挂牵引车及罐体使用年限同时满足≤4年(均已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起折算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按照满365天折算为1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1天,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1年零1天,不满两年的按2年计算,以此类推使用年限。)

租赁车辆用于增加油气矿自营石油液体拉运运力,参与公司范围内凝析油、稳定轻烃拉运,保证油气正常生产。本项目只针对车辆租赁,不涉及驾押人员租赁。项目估算金额为756.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同项目概况。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危险货物半挂罐车单车租金费用控制价:

半挂牵引车及罐体使用年限同时小于等于两年:1066.67元/日、半挂牵引车及罐体任意一个的使用年限大于等于两年且小于等于四年:1000.00元/日;

四轴短轴半挂牵引车+重型危险货物半挂罐车单车租金费用控制价:

半挂牵引车及罐体使用年限同时小于等于两年:933.33元/日半挂牵引车及罐体任意一个的使用年限大于等于两年且小于等于四年:866.67元/日。

以上控制价不含税。

本项目租金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折旧费用、车辆及罐体年度检验检测费用、罐体蒸罐及清洗费用、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运行服务费用、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车辆年审费等,其中车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损险、油品泄漏险、火灾爆炸自然险、危险货物附加三者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环境污染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及以上)和座位险,超过上述价格中的任何一项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报价方式:投标人在上述控制价的基础上,以下浮费率报价下浮比例>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1%、1.0%、1.10%,1.12%均符合要求;若高于投标限价或者超过两位小数,1.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中油气矿汽车服务大队。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至两年服务期满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完为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本项目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且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已完成或正在实施危货运输罐车租赁或危货车辆运输服1项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扫描件,材料应能体现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4、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至少能够一次性提供8台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危险货物半挂罐车(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和2台四轴短轴半挂牵引车+重型危险货物半挂罐车(核定载质量20吨及以上)。上述车辆排放标准须达到国五及以上,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罐体设计代码为L4BH(罐体为紧密关闭罐,设计压力为0.1MPa,计算压力不小于0.4MPa,安装爆破片与安全阀的串联组合装置,同时安装真空安全阀),材质要求为不锈钢罐体,车辆具备转运泵、雷达液位计、防溢流装置、油气回收装置、罐顶气动防护栏、主动防控系统等辅助功能,半挂牵引车及罐体使用年限同时满足≤4年(均已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起折算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按照满365天折算为1年计算)。

上述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车辆保有形式:①现有车辆或②承诺按时交付车辆。

①现有车辆要求:同时满足*4条款中关于排放标准、技术等级、罐体设计代码、材质、辅助功能及使用年限要求。

现有车辆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在有效期内清晰、完整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行驶证、交强险、三者险证明文件;2、须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及罐体检测报告扫描件;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或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表扫描件。

②承诺按时交付车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4条款中关于排放标准、技术等级、罐体设计代码、材质、辅助功能相关要求完成车辆订购。车辆交付时须提供:1、车辆订购合同;2、在有效期内清晰、完整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交强险、三者险证明文件;3、须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及罐体检测报告扫描件;4、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或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表扫描件。

上述车辆投标人须在招标人实际提出用车需求计划后10个自然日内将车辆交付招标人使用。车辆车辆技术参数、辅助功能、核载重量等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技术要求。若车辆未能按期交付或交付车辆未能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人资格或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经济损失索赔。

*5、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的车辆使用权属属于投标人,本项目所租赁的车辆除贷款购置外,不得做任何形式的产权抵押。

*6、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车辆符合车辆租赁的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SY/T5534-2019《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油气田专用车通用技术规范》、QC/T653-2000《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等标准。

*7、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租赁车辆在交付前对驾驶室安装防爆太阳膜,配备防爆修理工具包,提供的租赁车辆至交付之日前的违法行为均已接受处理。

*8、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并配合投标人将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接入油气矿汽车服务大队指定服务商的监控平台。

*9、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配置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招标方沟通、协调、处理车辆租赁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10、投标人需承诺:积极配合投标人对车辆开展正常的维护、保养,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小修、大修费用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共同认定后在租金中予以扣除,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安全运输的,投标人负责同型号车辆更换替代。

*11、投标人需承诺:若遇车辆更新换代需替换履约标的物时,首先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替换的标的物各项参数不得低于原中标标的物。

*12.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3、信誉要求

13.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3.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13.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13.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13.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13.1-13.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13.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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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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