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二完全学校教育教学装备采购(第二批)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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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南示招标采购-2025-19 | ||||||||||||||||
2、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二完全学校教育教学装备采购(第二批)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24,190.66元 | ||||||||||||||||
最高限价:1124190.6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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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南阳市第十二完全学校教育教学装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现行规范标准;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所投设备提供不低于3年质保及免费上门服务;;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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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自然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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