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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长白县城区老旧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项目(二期)

长白县城区老旧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RSB[2025]-JL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白县城区老旧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长白县城区老旧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124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长白县城区老旧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白县城区老旧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项目(二期)

2.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项目投资费用为4,042,000.00元(其中施工费用4,000,000.00元,设计费用42,000.00元)。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污水管网2.778公里,及路面恢复。

2.4 建设地址:长白县长白镇区域内。

2.5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其他专项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2.5.1 设计阶段:设计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含设计方案)和相关专项设计。要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在初步设计估算范围内限额设计,提交施工图及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报价,供发包人进行图审及造价审核)。

2.6 工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计划工期:2025年09月08日—2026年12月31日(479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7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为中小企业;

3.2 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B类),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无在建工程;

3.3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符合行业工程设计人员配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5 项目管理机构: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须完全一致(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2025年之后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6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23年之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承诺一旦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所具有的资质确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不得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项目的相关资料;

3.9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为入吉注册人员;

3.10 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 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调整通知(吉建管〔2023〕20号)文相关规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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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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