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JSSZ-G2025-0041 项目名称:2025年新吴区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4.0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4.06万元。其中:吹扫捕集装置1台,30万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一台,123万元;全自动游离二氧化硅前处理分析仪一台,25万元;氮气发生器一台,7万元;多孔石墨消解仪一台,2万元;铂金坩埚(25ml)3个,3万元;二氧化碳高效诱蚊器2个,2万元;医用电子血压计(臂式)4个,1.12万元;偏振光原理演示器(教具)1个,0.47万元;对称思维训练器(教具)1个,0.47万元。 采购需求: 新吴区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具体数量及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吹扫捕集装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不少于2年,其余设备不少于3年。 响应时间:设备有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并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 采购预算:194.06万元。 本项目吹扫捕集装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 5.授权委托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6月/2025年7月/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6月/2025年7月/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6月/2025年7月/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供应商为医用电子血压计(臂式)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原件扫描件) 2.若投标供应商为医用电子血压计(臂式)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3.根据所投医用电子血压计(臂式)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所投吹扫捕集装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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