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燃煤清零示范研究与应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221-GC148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燃煤清零示范研究与应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哈尔滨石化公司院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在公司公用工程部燃煤锅炉厂房南侧、污水处理厂 RTO 装置西侧、煤仓东侧预留区域内,新建固体蓄热电锅炉和配套设施,以及自新建66kV炼化变电站界区至网电侧固体蓄热综合设备间的35kV电源进线、光缆敷设,自6kV煤代油高配所至固体蓄热综合设备间两台6/0.4kV变压器的6kV电源进线、控制电缆敷设(含新上电缆桥架、管架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等配套设施)。以除氧后的二级除盐水为原料,生产 3.82MPa(a)、450℃蒸汽,产量 50t/h,最大产汽满足应急工况75t/h的蒸汽产量。(依据批复的项目基础设计完成的详细设计文件所列的全部内容,基础设计详见附录8)。
2.3计划工期
预计计划工期为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10月31日,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立即组织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完成立即进入现场施工。
中间交接(完成单机试车):2026年6月30日;
正式运行:2026年8月31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依据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管理、物资采购(包括设备监造,采购范围见附录4-1:采购界面划分)、施工、与在役管道、设备、电气、仪表碰头工作(各专业从碰头位置(包括碰头)到新建装置的所有工程项目)、现场拆除(包括界区内地上及地下隐蔽工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仪表检验及标定、防雷接地检验、调试、培训,三查四定和开工前安全检查、单机试车、工程中间交接,配合联动试车及保运、工程交接、配合开工前报批报建工作和开工后各项专项验收工作,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配合竣工验收(包括国家环保验收、消防检测及竣工验收、第三方性能验收等)、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详细地质勘察、建筑材料检测、无损检测及桩基检测等第三方检测服务由业主自主委托)。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 GC1 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中A2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4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A2类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3承诺其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3.2.2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满足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有1项1亿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应为EPC工程项目的总包方或牵头单位),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间交接证书(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项目经理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项目经理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6.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1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2的要求。
3.7设计经理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项目设计经理业绩或工程设计经理业绩。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设计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7.2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7.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负责人应满足3.7.1要求。
3.8施工经理要求
3.8.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施工经理的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施工经理业绩。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3.8.1的要求。
3.8.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负责人应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须投标人承诺)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经理、施工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六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3.10.1.2除安全经理外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六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除安全经理外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3 以上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
3.1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即: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3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减少管理层级(即:工程总承包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等分层级,要有相应管理团队)。
3.12.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2.5联合体成员均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
3.13.1 项目经理、技术经理、施工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承担在建项目。
3.13.2技术经理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质量经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
安全经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
3.13.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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