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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己被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中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预计50名人力资源外包员工,拟以公开招标方式招聘管理服务公司,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招标范围: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 根据招标人的所属行业、业务性质和工作内容,为招标人招聘满足需求的人员;接收及更换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人员;

2.2.2 组织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入职体检及日常体检;

2.2.3 与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涉及招标人商业机密的,投标人负责签订保密合同;

2.2.4 管理人力资源外包人员人事关系。负责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办理就业、离职手续、转正定级、晋升档案工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收入证明等工作;

2.2.5 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工资标准,负责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建立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工资卡),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

2.2.6 按锦州市有关规定,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等申报缴纳手续;

2.2.7 负责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办理医保、工伤保险理赔等有关手续;

2.2.8 根据招标人要求,组织人力资源外包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爱岗敬业教育;

2.2.9 敦促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在招标人处工作期间,遵守招标人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招标人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招标人财产,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服从招标人管理;

2.2.10 建立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2.2.11 在合同期内,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擅自离职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重新派遣人员;

2.2.12 根据工作需要投标人安排相关业务负责人到招标人工作地办理业务,正常每月至少1次;如有特殊需要,投标人应增加到招标人工作地办理业务的次数;

2.2.13 负责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异地社保、公积金转入锦州账户的合户工作;

2.2.14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做好指导性服务工作,包括提供档案、退休相关手续等,指导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办理本人退休。

2.3人员设置情况:预计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司机等岗位5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聘用为准。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不可竞争费达到本项目预估合同额度1000万元(不含税金额)或合同期限到期时(以先到者为准),合同终止。

2.5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6服务地点:锦州。

2.7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168000元(不含税金额)。投标报价由可竞争报价和不可竞争报价构成。可竞争报价为按人数计算的管理费,不可竞争报价是通过中标单位发放的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等费用。

可竞争报价按照50人预估,单人管理费上限140元/人/月(不含税金额),最高限价84000元/年,2年合计最高限价168000元,不可竞争报价为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人员工资等预计费用1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为固定值。可竞争报价计算办法:人数按人力资源外包50,乘以对应的人员管理费单月单价和24,计算得出可竞争报价,再加上不可竞争报价10000000元,以上合计数为投标总报价。

人员管理费含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税另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不再提供额外费用。结算以实际聘用人员数量为准,根据人员管理费单月单价和人数据实结算。

2.8付款方式:招标方在收到账单核对无误后通知投标方出具发票(有异议的在收到账单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在收到投标方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汇入投标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

2.9服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4业绩要求:提供一项2022年至今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业绩,以提供合同及发票为准。(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服务范围及内容页、合同签署时间页等方有效,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3.5提供近一个月投标人(开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投标人能够能够在锦州市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承诺招标成功签订合同当月能够在锦州市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2025年1月1日至证明开具日上月末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和2025年1-7月份住房公积金(补贴)汇(补)缴书,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当月能够在锦州市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

3.6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时根据情况进行核实,截图与现场查证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9 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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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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