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保障性职工食堂餐饮服务(NAQ25C0020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5C00200
项目名称:采购保障性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83,800.00元
最高限价:2,083,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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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保障性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 2,083,800.00元 | 1 | 年 | 本项目采用全承包模式,采购人将食材采购和食堂人员整体打包交由第三方公司管理经营。所有食材、劳务、燃料、税费、保险福利、油烟清洗、消防用品、清洁、易耗品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周到、及时,在承包期内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等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须考核合格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2.如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现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构成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条件的违约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为1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投标人资格条件时,若发现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应认定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8日 至 2025年8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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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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