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1196
项目编号: ZLZC-2025-015号
项目名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19291.94
最高限价(如有): 1419291.94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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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 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信息化设备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419291.94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419291.94 |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投标截止日期前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8)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