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在建项目集中采购自购物资招标(管道材料、玻璃夹砂管、电梯、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设施、绿植、管桩材料、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YJ-K-WZ-2025-044号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列的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改造一标段项目-管道材料和玻璃夹砂管;对景泰南城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绿植;对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及太阳能热水器;对沈阳航空航天城核心区航空装备综合保障基地项目经理部管桩材料;对营南县相邸水库灌区灌排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共八个包件招标采购并组织实施采购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改造一标段项目主要为新建光明大街(工农路金广青路)和工农路(工香大街至光明大街)的雨水、污水管网,以及光月大街污水工程内的一体化污水泵站2座,中标合同额0.73亿元。
2.1.2景泰县南城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部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总建筑面积18997.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4.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613.10平方米,车库内共设地下停车场600个,建设充电桩60个,配套建设变配电室、柴发机房、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风机房等附属设施、地上配套体育公园。
2.1.3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32489.4m2,建设住宅楼10栋,住宅楼层数为6层,建筑单体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住宅单元为一梯三户(带电梯),总户数为468户;配套建设职工服务中心1栋,为两层框架结构;换热站1座,为半地下式砖混结构;门房2座,为一层砖混结构。本工程包含建筑,结构,室内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86天(包含冬歇期)。
2.1.4营南县相邸水库灌区灌排工程九岭干渠0+00~11+710段;改造渠道总长度9.50km。本标段建筑物工程主要有改建、新建渠系建筑物共计85座(改建68座,新建4座,拆除2座,加固渡槽5座,加固隧洞5座),其中:斗渠分水闸19座;支渠分水闸6座;渡槽5座;排水渡槽1座;泄水闸6座;节制闸3座;农桥改建28座;排水涵洞11座;加固隧洞5座2.21km。对邱官庄引河干渠水源工程龙王河邱官庄拦河闸进行维修加固。
2.1.5沈阳航空航天城核心区航空装备综合保障基地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泉州路11号,杭州路以北、虎石台北大街以东。拟建项目用地面积约599990m,总建筑面积55917.1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406.83m,地下建筑面积510.27m。本工程按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工程,场地复杂程度为二级场地,综合评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项目用地规划建设6座厂房、1栋综合楼、1栋宿舍楼和园区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V
2.2招标内容
见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合理的最低投标价法。
3.1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改造一标段项目-管道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GC-01)
(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附相关设备照片);代理商具有保障供应能力(附供应能力说明或承诺等)。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各提供一份2023年至今包括主要招标物资(钢混凝土管、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由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出厂合格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1份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投标人。
(7)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须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中标人必须供应投标授权厂家的产品。投标人出具的投标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报价单、报价分析表、资质证书及需要加盖公章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商授权书,必须经生产商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2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排水管网改造一标段项目-玻璃夹砂管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BLJSG-01)
(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附相关设备照片);代理商具有保障供应能力(附供应能力
说明或承诺等)。(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各提供一份2023年至今包括主要招标物资(
玻璃夹砂管)由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出厂合格证。(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2份业绩(包含近年来完成同类物资供应业绩1份及正在实施和承接的同类物资
供应业绩1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投标人。
(7)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招标文件要求须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景泰县南城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设备设施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SBSH-0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投标人2023年或2024年至少一份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至少一份招标主要物资(移动式看台、成品篮球架、运动LOGO)有效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招标主要物资的供货业绩,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货商。同时,除正常法律途径外,不接受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有举报行为的投标单位。
(6)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7)其他要求: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3.4景泰县南城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绿植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LZ-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2023年或2024年至少一份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承诺书(保证树木存活率达到100%)。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采购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货商。同时,除正常法律途径外,不接受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有举报行为的投标单位。
(6)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7)其他要求: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3.5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及太阳能热水器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DT、TYN)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至少一份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等,2025年注册的公司可不提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及品牌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1份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相应销售发票)。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投标人。
(7)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招标文件要求须加盖公章的,生产商的相关授权资料须加盖生产商公章,且必须为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须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营南县相邸水库灌区灌排工程项目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商品混凝土(包件号:SH-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至少一份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等,2025年注册的公司可不提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任意一份主原材料(水泥、砂、碎石、外加剂)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1份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投标人。
(7)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招标文件要求须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及亲属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沈阳航空航天城核心区航空装备综合保障基地项目-管桩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GZ-01)
(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满足招标人所需物资的生产能力(需附相关设备图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经销商、代理商不做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2024年)至少一份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2025年投标人新成立(注册)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至今由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的质量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货商。同时,除正常法律途径外,不接受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有举报行为的投标单位。
(6)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招标文件要求须加盖公章的,必须为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出具“物资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及亲属等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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