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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天平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2025-DLJC-B0048-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天平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4.0303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肆万零叁佰零叁元壹角伍分(¥2040303.15)。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肆万零叁佰零叁元壹角伍分(¥2040303.15)。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天平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626.19㎡,地上七层,一层层高3.30m,二~六层层高3.20m,七层层高4.20m,框架结构。本项目地址位于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天平路32号,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等。详细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00日历天,工期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即在本采购项目中,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加。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至 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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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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