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G3-01913-YNLL-0030 项目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包 预算金额(万元):294.565486 最高限价(万元):294.565486 采购需求:神经内外科、心内科耗材、肿瘤科、妇科、眼科、肾内科、泌尿科、口腔科耗材;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医院将对成交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履约考评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成交企业签订的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包: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评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4本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