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息县建成区地下通信弱电管网特许经营权(投资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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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5-08-3 | |||||||||||
2、项目名称: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息县建成区地下通信弱电管网特许经营权(投资商)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8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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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移交-运营-移交)运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在指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护、管理、并在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5.2特许经营期:18年。 5.3预算金额:12020000.14元,投标人报价低于预算金额,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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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特许经营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则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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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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