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5513005
项目名称:海珠区(第十五届全运会)城市重要干道及节点花卉布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17,115.46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珠区(第十五届全运会)城市重要干道及节点花卉布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817,115.4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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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海珠区(第十五届全运会)城市重要干道及节点花卉布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817,115.46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或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内容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珠区(第十五届全运会)城市重要干道及节点花卉布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珠区(第十五届全运会)城市重要干道及节点花卉布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中须有一家作为主办方,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分工。对于联合投标的,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在合同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职责。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和其他特别提示联合体各方盖章或签字处,需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投标人”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参照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联合协议中约定联合体各方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