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3136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197
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四十三中学2025年自治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扩优提质补助资金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理化生实验室实验设备等)
预算金额(元): 1914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914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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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四十三中学2025年自治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扩优提质补助资金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理化生实验室实验设备等) | 理化生实验室(实验设备等) | 教学仪器 | 1 | 银川市第四十三中学2025年自治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扩优提质补助资金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理化生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9145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914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货物类采购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