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STY-G2025-0029 项目名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理实一体化CAVE智慧教室升级项目 预算金额:17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3.035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交货并调试安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投标人为企业的: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投标人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