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27113198-00247666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十四五标识采购
预算编号: 0025-W00017529
预算金额(元): 33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3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南部十四五标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楼宇出入口标识: ≥2mm铝版激光雕刻,无缝焊接,表面氟碳喷涂。内置≥20mm PVC字模,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2) 已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登记入库手续。
(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4)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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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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